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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出 台!石家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 点击:


      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 府印发《关于全 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 民政 府,市直各部门,各人 民团体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良好的生 态环境是zui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新时代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 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生 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根据省委、省政 府《关于全 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我市生 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 中 央、国 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 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 态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党的十 八 大以来,以习 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 央把生 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推进,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 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省委、省政 府以前 所 未 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在治理污染、修 复生 态中加 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 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形成全 面发力、群策群力、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好的成效,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水、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 态建设和环境修 复工程进展顺利,生 态文明改 革体系不断深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全社会生 态环境理念不断增强,人 民群众对生 态环境改 善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虽然我市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竣,生 态环境敏 感脆弱,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 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不少困难,环境治理与人 民的群众期盼还不相适应。大气污染依然较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扬尘、挥发性有 机物、工业排放污染、重污染天气等问题依然突出,排名进位任务非常艰巨;重 点河流水质全 面改 善还需持续发力,局部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薄弱,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不足,农村污染防 治措施还需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欠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基层网格监管执法力量还需加强,偷排偷放、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生 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为我市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生 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 质生产品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 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 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习 近 平生 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 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 态环境成为人 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要逐条对表对标,真 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 中 央、国 务院和省、市关于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 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生 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在调整经济结构上找出路,在促 进绿色消费上做文章,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加强生 态环境治理,推动生 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 态环境质量总体改 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 效管控,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环境空气质量3年内显著改 善。2019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7微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2.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 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彻 底得到消 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百分之一百。

3.土壤污染防 治和生 态建设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九点六以上,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重 点重金属铅、汞、镉、铬、As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分别削减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六、百分之二十。每年完成 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二以上,人工和沼泽湿地面积不小于18万亩。


三、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全 面节约能源资源,加 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zui少的资源能源消耗、zui低的污染排放、zui小的生 态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和生 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一)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 点区域、重 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 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 快城市建成区、重 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 迁改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促 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条系统。大力压减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化 解过剩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 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大力发展新型环保产业。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 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 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 面推进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 效利用。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 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百分之二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永 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 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按照省要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百分之二十二。按省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城市低碳试点。

(三)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 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 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高全民生 态文明意识,普及生 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 态意识,形成崇尚生 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 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 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持续减少燃煤消费,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全市火电、燃煤工业企业和社会居民用煤实施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由县(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百分之十五。多渠道拓展天 然气气源,加 快推进外电入市工程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促 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因地制宜,加 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科学设定气代煤、电代煤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方式,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 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严厉打击输入、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一百。加 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35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35蒸t/h以上及保留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二)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 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 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 机物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实施重 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 点,对标世界一 流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 领 先水平。

(三)大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化 解过剩产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开展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人 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严禁新增落后产能。到2020年,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化 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城市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以省、市工业布局为导向,加 快推进城市重 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 迁改造。针对我市“火电围城”“城中有电、城中有钢”等历史遗 留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 快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加 快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生 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石钢等列入退城搬 迁计划的企业全部按期完成。

(四)彻 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 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 迁、整改提升,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用地、工 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列入提升改造和整合搬 迁类企业,必 须进入工业园区。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 底“清零”。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 治。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 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 治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 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车辆,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建立“天地车人”一 体 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保取证、公 安处罚”。

改 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强 力推进钢铁、电力等重 点工业企业货物运输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推进绕城公路建设;在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全 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

(六)深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 面达到“六个百分之一百”“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要求,实行视 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露地实施硬化和绿化。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对重 点路段建立扬尘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全 面强化抑尘措施。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达不到环评和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七)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发现-交办-处置-反馈”的全链条快速反应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视 频监控和红外报 警系统,实现全 方 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百分之九十六以上。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有 效消 除焚烧隐患。

(八)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 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2018年至2020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4000万株。完成营造林12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到2020年底,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二,重 点区域森林生 态功能得到有 效修 复,森林生 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生 态环境得到有 效改 善。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 态扩容两手发力,加 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 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七类水体治理,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水环境支撑。

(一)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隔 离防 护工程建设。深化地下水防 治,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 态环境保护,保障输水河流水质安 全。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20年,全市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百分之一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

(二)打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 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19年,全市所有重 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到2020年,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 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全 面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对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建立长 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全 面整治。

(三)打好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攻坚战。禁止工业污水直排环境,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排放情况监控,确保全市重 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排水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地方人 民政 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加 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 频监控系统,全 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 命”,加 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 善,基本形成与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生活污水乱排、垃圾乱放等得到管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 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力争到2020年百分之九十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全 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整治,以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混合废水纳污坑塘为重 点,突出废酸、废油、重金属、有 机污染物等重 点污染物,加 快完成集中治理,建立验收评估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纳污坑塘整治。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 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收集处理。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空间,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改造生产条件、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进生 态健康养殖,开展重 点河流湖库破坏生 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五)打好河库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格良好水体保护。以岗南、黄壁庄水库为重 点,制定实施生 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由重 点水域优先保护区、滨岸缓冲带、陆域生 态涵养区构成的分区管控体系,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 态造成损害。优先在岗南、黄壁庄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河流,推进生 态缓冲带保护修 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削减入库污染负荷。开展河流全流域排查整治,建立河流生 态水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及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逐步消 除断流河段,恢复河库生 态功能。建立河流全流域水质监测体系,从入境到出境,分市、县明确考核断面和监测要求,定期通报,实行生 态补偿金扣缴制度。强化超标水体治理,以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为重 点,推进重 点污染源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河库湿地建设等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显著改 善。建设河流应急监控系统和河流信息报 警平台,实现对河流水质24小时全 天候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据河流应急监控系统,及时报 警发现问题,快速行动处置,以确保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

(六)打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以南水北调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库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证程度。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机制,引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河库洼淀,在汛期蓄水。加大再 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承载力,拓展超采区替代水源,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全部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百分之十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百分之一百,农村达到百分之三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五。到203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七)打好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以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生 态提升为重 点,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坚持内源与外源共治、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并重,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 点,加大对白洋淀上游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加 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力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 面实施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以改 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 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 全利用、化肥农 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 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 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 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健全长 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

(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 复。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 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未污染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 复或治理修 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化工服务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 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严格风险管控。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 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 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技术应用试点。

(二)实施污染源头风险防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相关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严格控制重 点流域、重 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 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 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重金属重 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确保2020年底前,重 点重金属铅、汞、镉、铬、As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的排放量分别削减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六、百分之二十。

(三)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 全处置,推进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到2020年,我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精 准掌握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由县(市、区)人 民政 府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结合污染源普查,全 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地区、重 点行业和重 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严格限 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 业化统防统治,推广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 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 机肥、生物有 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 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 药使用量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探索农 药包装废弃物、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 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到2020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力争实现全 面回收利用,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 效控制。

(六)加 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 治先行区。推动栾城区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科学、高 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 治体系。到202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


七、切实加强生 态保护与修 复


划定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优化生 态安 全屏障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市生 态保护与修 复,实施重要生 态系统保护与修 复重大工程,构建生 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 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 态功能重要区域、生 态功能敏 感脆弱区域纳入生 态保护红线,参与构建京津冀生 态安 全格局。到2020年,全 面完成全市生 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加 快建立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健全生 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严格生 态保护红线准入制度。建设生 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开展矿山生 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矿山生 态环境保护与修 复 制度,着力解决矿山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 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坚持生 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压减一批储量小、退出一批效益低、关停一批污染重、修 复一批破坏大的矿山。坚持采前评估、采中保护、采后修 复,建立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修 复协调并重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完善政策体系,落实环境治理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集中开展露天矿山整治专项行动。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政 府要引进市场化机制,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城市周边露天矿山整治为重 点,2019年底前,对6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 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对99家露天生产矿山停产整顿,高标准开展扬尘治理,经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考察和管理评估,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规划,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 留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区地内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加 快建立健全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 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还林还草。全 面保护天 然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 复。

(四)坚决查处破坏生 态行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卫星遥感实时监控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 复。相关县(市、区)全 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 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 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消 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有 效防范生 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 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 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 解机制,把生 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生 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生 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自下而上全 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层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消 除。加强辐射安 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 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分级分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等工作。高度关注、密切跟 踪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过程,防止其向社会群 体 性事件演变。

(六)全 面彻 底整改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把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与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坚决查处、迅速整改,力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力量对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全覆盖、无 死 角”式再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县(市、区)核查结果不属实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的现场核查力度。把中 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与市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又查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防问题反 弹。坚持精 准整改、真查实改,杜绝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以整改代替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严禁“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八、改 革完善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 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 革,完善生 态环境管理制度,加 快构建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 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 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生 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化省以下生 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 革,建立健全生 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约束和激励并举的制度体系、政 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高 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构建政 府为主 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 态环境监管机构。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突出重 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能力建设,优化实化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生 态环境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 府加 快确定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施生 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 态环境损赔制度。编制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 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 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

严格生 态环境质量管理。生 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 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县(市、区)政 府,要抓紧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 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 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平台,依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 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健全生 态环境监测体系。加 快建立独 立 权 威高 效的市、县、乡和企业生 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着力构建天地一 体 化的生 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 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到2019年,具备建站条件的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完成建设。到2020年,生 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 点污染源、生 态状况全覆盖,建立生 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适度上收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充实加强监测队伍,提高监测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健全生 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投入向重 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对重 点生 态功能区、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 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 态环境保护的价 格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 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 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进社会化环境治理和保护。通过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PPP专项奖补资金等方式,规范支持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 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 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 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及位于环境敏 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化 解和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生 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生 态环境保护 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 态环境,全 面增强全社会生 态环境保护 法治意识,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 态环境,对破坏生 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加 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 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 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 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 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 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五)强化生 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 治等重 点领域科技公 关,开展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 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保技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制革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开展重 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 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强化业务比武练兵,大规模实施干部轮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市、县、乡三 级环保部门规范化、标准化、专 业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 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 态环境保护铁军。

(六)构建生 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 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 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 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 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市、县两级要依托党报、广播、电视、政 府网站,加强正面引导,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 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前,全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向社会开 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 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 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扬对保护和改 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 态环保卫士。


九、全 面加强党对生 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 府要强化对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 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 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我市《生 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及配套的《石家庄市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石家庄市生 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污染防 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级党委、政 府必 须坚决扛起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 态环境保护的政 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 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 态环境保护第 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1次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的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的生 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研究解决生 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 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明确和细化市直有关部门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环境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各县(市、区)落实情况每年向市生 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

健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 善生 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夯实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 态环境保护政 治责任,推动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每年初向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政 府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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